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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监管并重 促进泸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

时间:2013-09-03   访问量:1437

泸州市金融办公室在省小贷协会宣传服务报告会上发言

 
   泸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在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关心下,认真贯彻国家、四川省一系列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监管的文件精神,积极作为,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领域,推动了泸州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在泸州金融领域,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是为小、微经济实体提供及时、便捷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
 
   一、泸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泸州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泸州资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中小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旺盛,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较高。泸州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走过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历程。其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民间资金踊跃,小额贷款公司为民营金融开启新的空间和领域。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建与运营等方面的市场化设计,阳光化的经营模式和良好的资本收益率,受到民间资本的关注与青睐。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几乎涵盖了酿酒、煤炭、商贸、建筑、物流等民间资本活跃、发展迅速的行业,既有泸州老窖、四川鑫福、兴泸集团、巨洋集团等有实力的企业发起,也有市外、省外回流资金加盟。民营资本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主要构成,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中,民营性质的占90%,来自市外、省外的资金约占30%,小额贷款公司对充裕的社会资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而出资人与相关行业天然的联系,使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之时,就拥有较为熟悉、广泛的客户群体。加之小额贷款公司分散、灵活、便捷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能满足小微经济实体差别化的金融需求,使其信贷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据了解,我市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一、两个月,资本金就全部贷放完毕。一个亿左右的资本金,年循环在2至3次,三亿以上的,年循环约1.5至2次。
   (二)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布局日趋合理。
   在2010年,泸州开业2家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增加2家,2012年增加5家,今年1至5月新增9家。目前,全市共有18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运营。布局上,既努力实现在各县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更注重小额贷款的现实市场需求。目前我市已实现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的全覆盖,两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县各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而在商贸较发达,小微金融需求强劲,民间资本纷纷看好的两个区,现在共有8家小额贷款公司,占全市的44%,注册资本为30.5亿元,占全市的75%。
   (三)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足额到位,实现较快增长
   三年来,泸州获批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全部都如期开业运营,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进行了全额托管。截止今年5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合计为40.2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34%,其中3亿资本金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四家,规模最大的龙马兴达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为12亿元。
   (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效益良好
   截至今年5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52.42亿元,同比增长68.48 %,累计发放贷款47.44亿元,同比增长83.04%。实现贷款利息收入2.51亿元,同比增长89.97%。三年多来,泸州小额贷款公司共累计发放贷款151.1亿元,为上千户的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业者提供了及时的融资服务。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实现赢利,三年来实现经营收入9亿元,纳税1.5亿元,实现利润近6亿元。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的认识与做法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既是金融市场尤其是小微金融市场需求旺盛结果,也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较为宽松密切相关。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已不是尤努斯发起的那种小额贷款公司,而是集聚大量民间资金,获得准入资格,以市场化利率的价格,服务广大小微经济实体的准金融力量。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前或今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具有存在合理性与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的这类准金融机构,如何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发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又防范可能的金融风险,辩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十分重要。
   首先,对于金融领域,风险是第一位的,监管的目的就是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将风险损失降至最低。要树立发展离不开监管,监管为了更好发展的理念。“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而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产权的特有约束机制,注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过程的监管和贷后的检查,增大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操作成本,设置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传导防火墙,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加强正面引导,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由民间资金构成,既支持中、小、微经济实体,又依法纳税,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和支持。从2010年,我市就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全市金融机构目标考核体系,对达到监管工作考核要求,业务指标完成任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给与物质奖励。各区、县纷纷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与支持县域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相挂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合法、合理收益,而不是去追求过高回报,不能去赚“快钱”。
   三是树立市场理念,促进社会监督。小额贷款公司从资本金来源到信贷产品的设计与发放,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自主特色。在发展与监管中,应转变观念,坚持不逾越经营“红线”的前提下,尊重市场规律和市场选择,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各自经营特色,逐步做大做强。在不干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与决策的同时,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兴准金融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不高的特点,我市多次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泸州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整体宣传,介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经营成果。同时,向全社会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禁止“红线”和监督举报电话。对在泸州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均要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撰刻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四禁止”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挂牌,调动市场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公众监督。
   四是以资本、制度、人才为重点开展工作,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素质。社会资本的合法合规进入与运作,是小额贷款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一方面要通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托管银行、地方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实行全过程、透明化监管,严禁抽逃资本金、对内对外集资、账外经营。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拓宽融资渠道,做强做大,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检查,促使小额贷款公司用制度去控制风险,实现合理收益。进一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的法律意识、金融风险意识和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以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为主的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职业经理人为追求过高回报,从事账外经营、发放高利贷等行为。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发展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和融资渠道狭窄;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的人才缺乏;小额贷款公司税负较高等问题逐渐显现。在监管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是全新的工作,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监管责任和任务更加复杂、繁重。泸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面临最突出的是,市、县两级监管人员缺乏,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数据收集自动化程度低,监管手段少,调查、核查、取证工作开展困难等问题。
 
   四、今后发展与监管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规划,合理有序发展。新设机构与增资扩股相结合,到年末,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将达到20家,注册资本达到45亿,力争贷款余额占我市当年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占我市当年银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比例达到30%以上,使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成为泸州地方金融的重要力量。二是做大做强小贷事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扶持政策,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健持续发展。三是切实保护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安全与合法权益。联合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非法发放贷款的专项整治活动,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建立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互通、共建共享的金融服务平台。五是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出资人、高管人员的学习与教育,既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片面追求高利润、高回报。六是调动和发挥托管银行的监管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全程透明监管,防止发生抽逃资本金、向股东关联人贷款等行为。七是积极推动社会监督,发挥媒体的独特优势,既注重正面宣传,积聚正能量,也要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曝光。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的走访与调研,听取客户意见,将客户的反馈信息纳入监管考核内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合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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