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与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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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协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特制定如下会员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须遵守本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
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申请会员的企业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 入会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概念,经营范围,入
会目的,遵守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和履行会员义务的承诺书)。
(二)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颂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
(三) 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登记表。
(五) 企业简介(纸质材料或电子版资料,以便协会组
建会员档案、搭建协会交流平台)。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入会申请材料审核与资格审定,报秘书长或常务会长签署意见,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章 会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向本会会员颁发本协会会员证书。
第七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单位,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在本协会刊物及网站上予以公告,本协会将收回其协会会员证书。
第九条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有违反章程行为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其相应的会员资格。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被取消资格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收回其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自行退会,应书面申请本协会,并交回协会会员证书。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本协会刊物及相关资料。在协会网站免费刊登会员有关资料和获取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建立咨询、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 搭建会员联谊平台,定期举办会员联谊活动,增进交流。
第十四条 优先为会员提供国内外交流、培训和会展服务。
第十五条 优先为会员提供商业座谈会以及研讨交流会的服务,从中加强和提升会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优先为会员承办会员单位的大型联谊、商务、政务活动等。
第十七条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参加本会活动情况和对本会贡献情况,授予荣誉称号。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颁发奖牌和证书上,并通过互联网和其它新闻媒体,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会员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推荐其代表本会参加国内外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走访会员单位,及时掌握了解会员意见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妥善解决。

第五章 会费收取

第十九条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交纳会费标准为:
(一)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三)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
(四)会长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80000元;
(五)新会员会费从被批准入会开始缴纳,老会员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缴纳付费。
第二十条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收取会费属本会所有,并按协会章程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会费收取后本会出具行政部门统一收据。
第六章 捐助
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接受所有会员单位对协会进行捐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自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由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