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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大调查

时间:2011-08-05   访问量:12993
机构资质,更不能进入同业拆借等专业。
监管部门的想法昭 然若揭:有钱有野心的不必去搞地下钱庄,成立个小贷公司“阳光”些。干不好,你们血本无归,也不会直接影响到金融系统;干得好,那就由“官府”收编,比如 转为村镇银行。这种意图已经显现:小贷公司要转制成立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就是说股权比较分散,作为 主发起人的银行从股比、经验及责任出发,必然获得“村镇银行”的控制权。唯其如此,只贷不存的小贷公司才有可能升级为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风险大是“普世”问题。虽然九成企业活不过三年,而在它们短暂的寿命里为社会提供了产品和服务、雇佣了人员、或多或少地探索了新的应用技术或商业模式。虽然股东血本无归,但它们的企业对社会是有贡献的。
  所以,政府理应不遗余力地鼓励创新、扶持中小企业。比如美国有专项基金,对贷款给中小企业而形成的坏账予以补贴,金额最高能达到本金的90%! 另外,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能以各自的专业特长在银行与中小企业间架起桥梁。金融机构的不作为,任民间资本涌入小贷公司,让它们 自生自灭。正如《论语》所言:“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那么,民间资本是怎么想的呢?除了申报材料里冠冕堂皇的那套话,他们也有自己的小算盘。其实,对于把1000万元贷给100个小企业这样的“累 活”,小贷公司的操盘者也没多大兴趣。即便是面向个人消费、面向中小企业的业务,小贷公司掌握的贷款期限一般是2~3个月,很少超过半年。让相当一部分小 贷公司老板眼睛发亮是那些旁门左道!
  比如,把资金借贷给炒股的私募基金或投资于房地产开发的信托计划。正像前面说的那样,股东自有资金可以直接投入信托,成立小贷公司没有意义。只 有非法集资,才能坐收利差。还有一个“财路”,就是里应外合从银行拿优质项目!比如,银行看好某企业却找些理由不放贷,暗地把项目转给小贷公司,利息一下 子高好几倍。银行或银行工作人员再与小贷公司瓜分利益。
  但是刀刃上的游戏玩不久。古人说得太好了:“言悖而出、亦悖而入;贷悖而入,亦悖而出”。赌桌上赢的钱终将输在赌桌上,抱有此类心态的小贷公司难免有一天会栽倒!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责任首先在政府,其次是金融机构。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的小贷公司本不应趟这浑水。但是贪婪与侥幸还是让那么多资金投了进来,数千家公司中的绝大多数会自生自灭。只有少数公司有幸被招安,由银行作大股东转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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