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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知识

时间:2011-08-05   访问量:3981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劳动能力。
  2、在信用社辖区内从事农业、养殖、种植或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
  3、个人信用程度良好、在信用社及其它金融部门无旧贷。
  4、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调查、评定
  1、申请人到当地信用站申请小额信用贷款证、由信用站干部进行登记。
  2、对申请人讲清小额贷款不是扶贫款,是信用社支持干正事的村民发家致富的,到期必须归还本息。
  3、信用站干部应向信贷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为控制风险信贷人员应对发证花名册人员分别向信用站、大队、村民等人进行了解,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做重点调查,对符合贷款规定的提交评定委员会、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回绝,信贷人员对调查的真实性负全责。
  5、信用社、信用站、信贷员、大队的权、责、利。大队、信用站干部有权提供村民真实的、全面的信息,信贷人员有权对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在出现 问题时信用站,大队干部必须积极的进行协调、解决。信用社对村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加强了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力度、提高了信用社的收益,信用社在 年终按小额贷款收息的10%提取代办费提高了信用站的收入,信贷人员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增加了利息收入完成了联社下达的考核指标,增加了工资收入,大队干部 通过开展小额贷款为村民办了实事,得到了村民的拥护,提高了执政能力。
  三、发证
  1、由信贷人员填写小额贷款信用证并盖章。
  2、信用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3、发证后信用站开始对发证户经济状况等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信贷人员。
  4、信贷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发证户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任,并做出减少贷款额度或收回贷款证的提议,信用社将按有关程序办理。
  四、发放
  1、对发放贷款证的农户可随时持贷款证和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信用社在贷款额度内给予办理。
  2、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将借款人联系方式填列完整。
  3、贷款的发放针对的是农户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统贷或替他人办理贷款。
  4、贷款发放及归还主要由内勤办理,信贷员在场由信贷人员办理。
  5、合理确定借款期限,按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
  五、归还与结息
  1、小额贷款实行按季结息,主要提高借款户与信用社的联系使信贷人员能随时掌握借款户情况。
  2、贷款到期20日前会计负责将到期贷款通知信贷人员,信贷人员或信用站干部通知借款户准备还贷资金。
  3、小额贷款不准倒约,贷款到期必须归还。主要是提高借款户归还贷款的积极性和提高信用度,使信用社便于掌握贷款风险。
  4、如借款户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站干部、大队干部、信贷人员应积极进行催收,如确实不能归还,信贷人员将不能归还的原因整理后随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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