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金发〔2016〕19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访问量:3544
各市金融办、市(州)政府金融办:
为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对外融资时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质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质押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就股东股权质押事项向所在市金融办或市(州)政府金融办报备,报备的资料包括:
(一)股权质押相关情况说明;
(二)质押合同;
(三)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各市金融办、市(州)政府金融办要加强监管和指导,维护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监管,并报告我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