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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个专业委员会规则修订和人员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3-09-05   访问量:4246

 

附件1: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自律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省小额贷款市场秩序,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根据《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规定,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并制定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自律委员会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是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接受四川省政府金融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小额贷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小额贷款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小额贷款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小额贷款机构间的合作。
第四条  凡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自律委员会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督促会员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小额贷款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公约;
(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协助推进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五)接受会员单位违规行为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承办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自律委员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议,由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
第七条  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条  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完善自律委员会规则;
(二)审议推选或取消自律委员会委员资格事项;
(三)审议自律委员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需由自律委员会会议决定和协调的事项;
(五)决定自律惩戒措施。
第九条  自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协会领导担任,负责委员会活动的统筹安排。设干事一名,由协会秘书处任命,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活动召集与日常工作管理。
自律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管理部门、会员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协会审议通过后产生。可根据自律工作需要,按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条  自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自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办理自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自律委员会的各项职能;
(二)承办自律委员会的议案、决议、纪要、文件等事项;
(三)定期向自律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组织对会员单位执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情况进行抽查;
(五)草拟自律惩戒措施意见,按规定提交自律委员会审议。
(六)办理自律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自律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违反《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对会员单位违规行为,经自律委员会调查核实后,视情况给予以下一项或几项处理:
(一)责令限期纠正;
(二)协会内部通报;
(三)对外公告;
(四)取消会员资格;
(五)报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处理。
第十三条  对非会员单位的违规行为,由自律委员会提议,经协会报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处理。
 
第五章  自律委员会的终止
第十四条  自律委员会因以下原因终止:
(一)经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决定解散并报经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批准;
(二)经协会理事会决定解散;
(三)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维权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根据《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维权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员会),并制定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维权委员会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维权委员会是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接受四川省政府金融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维权委员会的宗旨是: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争议;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良好法制环境的建立。
第四条凡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维权委员会的职责:
(一)督促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调解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之间的与小额贷款业务方面有关的争议;
(三)听取会员单位的诉求,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金融法律咨询服务;
(五)组织和推动行业法律教育及宣传工作;
(六)承办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维权委员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议,由维权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
第七条 维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遇特殊情况,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条 维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职责:
(一)审议、完善维权委员会的规则;
(二)审议维权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推举或取消维权委员会委员资格;
(四)审议须由维权委员会会议决定和协调的事项。
第九条 维权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协会领导担任,负责委员会活动的统筹安排。设干事一名,由协会秘书处任命,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活动召集与日常工作管理。
维权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会员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由协会主任委员提名,经协会审议通过后产生。可根据维权工作需要,按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条 维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办理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维权委员会的各项职能;
(二)承办维权委员会的议案、决议、纪要、文件等事项;
(三)定期向维权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收集会员之间、会员与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之间争议的调解申请报维权委员会;
(五)组织听取会员单位的诉求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办理维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法律咨询与争议调解
第十一条 法律咨询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安排,组织有关专家承办。
第十二条 维权委员会根据成员的申请,调解成员之间在同业竞争、市场资源、财产权益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第十三条 调解争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解决争议事项。
第十四条当事人双方经调解后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经另一方申请,维权委员会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向协会及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一般情况下,不再受理不履行一方提出的争议调解申请。
  
第五章 维权委员会的终止
第十五条 维权委员会因以下原因终止:
(一)经维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决定解散,并报经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批准;
(二)经协会理事会决定解散;
(三)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维权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管理,根据《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并制定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是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接受四川省政府金融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制定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促进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经营能力不断提高。
第四条  凡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评审;
(二)制定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培训规划,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三)为会员单位提供小额贷款相关专业咨询服务;
(四)协会组织的各类评审活动有关评审工作;
(五)承办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议,由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
第七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遇特殊情况,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职责:
(一)审议、调整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规则;
(二)审议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推举或取消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四)审议须由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和协调的事项。
第九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协会领导担任,负责委员会活动的统筹安排。设干事一名,由协会秘书处任命,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活动召集与日常工作管理。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设专业咨询评审专家库,由来自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每次评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十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办理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
(二)承办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议案、决议、纪要、文件等事项;
(三)定期向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办理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的终止
第十一条 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因以下原因终止:
(一)经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决定解散,并报经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批准;
(二)经协会理事会决定解散;
(三)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4: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第一自律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常务副会长  黎小华
 
委员:
省政府金融办地方准金处副处长                 刘  畅
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昌宜
四川汇通武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吉星
成都龙泉驿区龙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兰  璧
筠连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  鹏
西昌市广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国林
达县必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明杰
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其元
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星海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炜
 
干事:徐建东
 
 
附件5: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第一届维权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常务副会长  谢玉清
 
委员:
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主任                      杨筠
省政府金融办地方准金处副调研员兼协会秘书长  尹涛
成都市崇州合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宏斌
广元全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琼
遂宁市船山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素琼
成都市青羊鑫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律师  吴纯权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律师            王红漫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波
四川瑞信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庄声
 
干事:徐建东
 
 
 
附件6: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第一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会长  陈泓贵
 
委  员:
(名单不公布)
 
干  事:徐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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